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被指不履行法院协助办理土地过户裁定
据法治瞭望(石宝恒 杜金明)近日,接到浙江亚东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东公司)法人代表陈增国反映,称亚东公司在2023年3月2日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以1030万元竞拍价格取得破产人台州斯美特鞋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温岭市温峤镇张老桥村的土地使用权,并付清了全部拍卖款项。亚东公司多次要求温岭市自然和规划局依据温岭市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逾两年时间未予办理。
据了解,2023年5月11日,温岭市人民法院作出了(2018)浙1081破18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温国用(2007)第L5834】土地使用权归亚东公司所有。并向温岭市自然和规划局作出了(2018)浙1081破18号之五《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温岭市自然和规划局协助将上述土地使用权过户到亚东公司名下。同时明确上述土地使用权原有的查封裁定和本次成交而消灭。
亚东公司及破产管理人多次持温岭市人民法院出具的上述相关法律文书,去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温岭市自然和规划局的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过户手续,也正式函请温岭市自然和规划局协助办理。然而温岭市自然和规划局拒不履行温岭市人民法院(2018)浙1081破18号之五《民事裁定书》和(2018)浙1081破18号之五《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内容,至今未予办理亚东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
亚东公司就此事件向媒体反映,2024年11月,我们前往温岭市自然和规划局,该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答复说:让相关科室予以答复并联系亚东公司办理相关事宜,温岭市自然和规划局并于2025年1月6日出具了《再次请求协助办理不动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函》的复函。
亚东公司认为,温岭市自然和规划局复函中提及的温岭市当地试行办法,告知亚东公司办理申请预告登记是温岭市试行的服务创新举措,要求亚东公司申请办理预告登记。亚东公司法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办证时间是2007年6月,不适用温岭市的试行新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04]5号)第三条: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土地使用权、房屋时,不对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实体审查。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认为人民法院查封、预查封或者处理的土地、房屋权属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审查建议,但不应当停止办理协助执行事项。第五条:人民法院查封时,土地、房屋权属的确认以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登记或者出具的权属证明为准。权属证明与权属登记不一致,以登记权属为准。在执行人民法院确认土地、房屋权属的生效法律文书时,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权利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手续。温岭市自然和规划局既没有向温岭市人民法院提出审查建议又不予协助办理亚东公司法拍土地使用权过户。亚东公司同时认为,地方性法规是不可以对抗国家的法律法规。
况且,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和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57号文件中有关“加强司法衔接和部门衔接。加强涉地司法处置工作衔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协助司法机关做好相关工作,对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司法处置的案件,及时向法院提供所涉不动产的权利状况、原出让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情况、土地开发利用现状等。司法处置土地可进入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交易。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处置的,应先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意见:涉及以“标准地”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处置的,由监管协议执行单位出具书面意见。加强涉地资产处置工作衔接,有关单位在国有资产处置时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应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并将宗地有关情况如实告知当事人。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涉及国有资产的,应取得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同意转让的批复文件,按照国有资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文件对“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标准地”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外的用地未作要求。温岭市自然和规划局的试行办法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和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存在差异。
法律专业人士认为,法拍结束后应做到以下方面:获取法律文书。竞拍成功后,法院会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提交过户申请。携带法律文书和相关证件(如身份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等),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审核与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会核对材料,撤销原产权登记,并为买受人办理新的不动产登记证。领取新产权证。审核通过后,凭受理回执领取新的不动产登记证。
就本案而言,2021年5月17日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复函”给台州斯特美鞋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中未提及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政办发【2022】13号文件中有关受让方要与属地镇街、开发区签订《产业项目提质增效协议书》的内容。另外,法院的《拍卖公告》中也未提及。所以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在要求受让方与温峤镇人民政府签订《产业项目提质增效协议书》后再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的要求是不合理的。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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