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法院:邻里养狗闹矛盾 悉心调解化纠纷

时间:2022-08-23 18:31:33  来源:  作者:  字体: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邻里之间也难免产生磕碰。近日,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由于养狗导致的相邻权纠纷。







杨师傅与周女士是某小区同一栋楼的邻居,周女士居住在四楼,杨师傅居住在一楼。周女士每每遛狗结束后均在一楼为宠物狗做清洁工作,并将宠物狗毛巾等清洁工具物品置于报箱之中。杨师傅称,该报箱距离一楼自家厨房窗户仅0.5米,因恐宠物狗清洁工具上留存有细菌跳蚤,杨师傅长达五年时间一直紧闭厨房窗户,导致其一家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为此,杨师傅专门找过物业、网格员、民警,以期对周女士进行劝说调解,但均未奏效。杨师傅万般无奈,将周女士诉至法院。

崂山法院了解案情后,立即征求当事人同意将该案转入诉前调解程序,选派具有丰富相邻权纠纷调解经验的两名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员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当事人认识到和睦的邻里关系更有利于身心健康和社会关系和谐,并从邻里关系长远维护的角度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周女士当场承诺自己会撤走报箱、拿走影响杨师傅生活的宠物狗清洁工具,由此,一场持续五年的邻里纠纷就此消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如通风、采光、用水、排水、通行等,相邻各方形成的相互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例如不对邻居的生活造成负面影响即为饲养宠物需要受到的限制之一。


法官在此提醒,相邻关系纠纷是居民间产生矛盾的主要原因之一,日常应注意在不对其他居民产生负面影响的限度内开展生活活动。同时,邻里之间发生矛盾后要及时沟通调整,多理解和包容才能保持邻里和睦、生活快乐。


 

来源:青岛崂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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