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作为吉林省长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王峙焯,将自己青春年华放在法治求真、求实的不懈追求中,她始终忠实自己的法治信仰和法律赋予的神圣使命,始终牢记“仲裁为民”的职责,将自己对法律信仰的坚守和对仲裁事业的热爱,融入到仲裁工作中的一言一行,以扎实有力的脚步,踏出一串串闪光的足迹。
在担任首席仲裁员和独任仲裁员期间,王峙焯熟练掌握仲裁规则,准确适用法律,采取“以和为贵、积极调解”的方式处理仲裁案件,以“析案以理、胜败皆明”的仲裁理念出具裁决书。担任仲裁边裁期间,不越位不懒怠,谦逊严谨,积极主动配合首席仲裁员处理仲裁案件。从事仲裁工作10余年来,王峙焯为政法事业发展建言献策,多次参与仲裁规则的制定和修改,共完成仲裁案件100余例,为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和提高仲裁的公信力作出了重要贡献。
王峙焯同志注重仲裁理论结合实务,在办理仲裁案件过程中,竭诚为当事人服务。当她在办理一桩合同纠纷案件中,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关于延期交付房屋所达成的赔偿数额双方争议较大,合议庭有两种不同意见。王峙焯利用业余时间向相关人员了解情况,仔细查找相关裁判文书,多次与同行专家分析案情,从法律基本原则的角度出发,根据我国法律的现有规定,从解释论的角度,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和庭审提供的证据作出裁决,最终让双方对裁决胜败皆服,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地产公司只需支付相当于贷款利息的费用套取了建房资金,并在商品房建成后可以比预售高很多的价格出售。同时,对于仲裁委的同类案件作出了引领示范作用,是追求司法实质公平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