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2.5亿行政诉讼索赔案在楚雄中院正式立案

时间:2022-06-08 14:29:20  来源:东方时报  作者:  字体:

 驱记者 造伪证  行政部门出绝招毁约

       保项目 再抗诉  民营企业用法护招商
 
       最近,永仁丽石石材工贸有限公司就全国倍受关注“中国苴却石艺城”招商引资项目十四年不能开发建设一案将永仁县政府告上了法院,开创了云南行政索赔案的最高记录!这是一“民告官,民护商”法制时代里程碑式的典型案例,引起媒体广泛关注。
       去年,永仁县自然资源局主持召开了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听证会。一方(县政府)要急于收回这块土地;而另一方(开发商:永仁丽石石材工贸有限公司(丽石公司)却坚决不让收回。)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永仁县自然资源局认为:丽石公司的这块土地长期闲置未开发,要按照有关规定按出让价款(划拨价款)20%收缴土地闲置费或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开发商:丽石公司则辩称:土地已13年未开发,是因为永仁县自然资源局及相关部门设置重重障碍并行政乱作为造成的,在13年里先后下达了勒令停工或闲置土地处罚等行政通知书总计20多份。一会儿催你马上开工,一会儿又叫你停工,并严重违反国家行政许可法。这叫企业无法正常经营,造成了投资企业和工程施工方不可估量的重大损失。
       永仁县自然资源局将整个项目分四块无缝连接地,下发四个土地证,但发放一个规划许可证与一个用地批准书,此次听证会要收回的是其中一块权证。是整个项目中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不知这是什么神操作!
       在听证会上,永仁县自然资源局列出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事实和理由认为:2020年3月19日永仁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苴却石艺城建设项目土地闲置核查表》清楚载明“闲置原因为:1、所购土地上有一深35米、宽120米、长400米的淌水箐沟,需要回填,该公司于2018年12月才解决回填土问题。并于2019年4月完成基本回填。2、获得的土地为膨胀土,经地勘公司勘测,确认为重度膨胀系数,需要全部深达2米的换填,进行膨胀土的危险治理。目前已经通过省外的专业公司合作后,基本完成全面积治理工作。建设相关手续办理进展缓慢。”
       开发商:丽石公司辩称:永仁县自然资源局曾将“中国苴却石艺城”项目用地划分成十块,并将其中二块作商业用地挂牌、改变土地用途,造成项目根本无法使用。后在丽石公司的强烈反对下,才又将项目地分成四块,于2016年5月25日下发最后一本土地证。从招商到发完土地证用时整整8年。
       在2016年初以前,“中国苴却石艺城”开发项目尚有一本土地证未发、各种许可证都没有的情况下,2015年7月7日,永仁县政府就以“地质灾害“为名下达了停工通知;2016年2月17日,永仁县水务局也下达了责令整改违法行为不得进行回填作业通知。
       2016年2月30日,永仁县自然资源局又下达了“闲置土地认定书”(2016)02号 《闲置土地处置听证权利告知书》写明:“土地闲置原因为:1、土地上的砖厂未搬迁无法开工建设;2、该土地上有移动、联通、电信、电力等电杆无数;3所购土地上有一深35米、宽120米、长400米的淌水沟箐;4、获得的土地为膨胀土需要进行全面积的换填……要求:1、按出让价款(划拨价款)20%收缴土地闲置费;2、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荒唐行为。
       2016年12月9日,永仁县住建局又下达了“停工(核)查通知书”。一连串的停工令致项目全面停工, 却从来也未曾解除。
       2018年底2019年1月初,永仁丽石石材工贸有限公司再也没法等待,开始做场地平整及基坑工程。
       结果,引来了永仁县住建局于2019年3月27日再次下达了“停工整改通知书”工地再次停工。
       2019年4月30日,在云南省住建厅的干预下,“中国苴却石艺城”终于取得第一个“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保密车间十二幢开始全面开工建设。
       然而,当保密车间十二幢开始全面开工建设期间,永仁县自然资源局又分别于2019年3月17日、2019年4月26日、2019年6月12日、2019年8月15日、2019年8月20日下达了“限期动工建设通知书”、“闲置土地情况告知书”和“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严重干扰了企业的正常工作秩序、破坏了原有的投资商、施工企业信心、摧毁了营商环境,导致合作企业纷纷毁约。
       为此,2019年3月26日,深圳中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永仁丽石石材工贸有限公司签定的“中国苴却石艺城工程承包定向协议”;2019年10月15日,双方签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这项工程的施工区域所包括全部土地的60%以上,加上已经动工面积达80%以上)等于“纸上谈兵”,无法实施。  2020年2月5日起,受不可抗力疫情影响,全省要求项目停工停产。楚雄州也转发了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防控疫情期间适当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和履约监管工作的通知,(楚自然权益[2020]1号文件规定):“对于受本次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动工、竣工的,疫情期间不计入违约期”。县人民政府对疫情持续时间进行了认定,扣除疫情持续期一年(2020年2月5日至2021年2月5日)。但是,永仁县自然资源局对该文件精神仍置若罔闻,除了2020年2月18日下达处罚外,又于2021年6月2日再次下达了永自然闲调[2021]1号“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对土地闲置再次进行处罚。
       综上所述,从2015年开始,永仁县政府下达了第一项停工通知至今,几乎所属部门都纷纷下达了“停工”或“闲置土地处罚”一系列通知书数不胜数,由此还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导致合作企业纷纷毁约,项目投资方、建设方、施工方全部停止合作。造成信用社断贷、施工方上诉;上百民工无工可做,上访不断;给国家和企业造成了不可估量的重大损失。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而在本案中,县政府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做到净地出让。原地是荒山荒坡,并且在投资人解决三通一平问题时,不但没有做好促成开工建设的协调沟通和配套工作,反而还成了施工过程中的障碍,导致案涉地块长时间无法、不具备开工的必须条件。同时,案涉土地上之前有大量的地上物没有清理,有部分企业没有完成搬迁,也是造成投资人不能动工开发的原因之一。
       因此,投资人未全面动工开发建设,是由县政府及其部门的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案涉地块土地客观情况造成的,投资人不存在过错。案涉处罚决定在实体上认定错误,程序上亦存在大量瑕疵,应当予以撤销。
       据了解,听证会还没开始,中央电视台等其他中央媒体的记者就早早赶到会场准备旁听,但听证会主持人发现后就以“媒体记者不离开就取消听证会”要挾,强行把记者赶出会场。 

           
 
                 记者们被驱逐后在永仁县信访局前合影
 
       听证会结束后,永仁丽石石材工贸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柏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非常感慨地说:“2008年8月12日,永仁县人民政府通过公开招商引资,确立引进了“中国苴却石艺城”项目。该项目已被列为省石产业“十二五”规划和“十三五”规划重点项目;云南省五十大文化产业项目;楚雄州三十个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在2015年建成。然而,由于永仁县政府及所属相关部门设置重重障碍,致使该项目迟迟不能开工建设。”现在,听证会结束已经过去九个多月,自然资源局听证结果不敢公布,也拒绝向媒体提供会议视频,企业媒体要求召开新闻发布会不批准,企业申请的第二次听证会也不开了。丽石公司近期上访控诉不断,其诉求是;惩治行政违法官员,确保项目早日复工,减少经济损失。他还语重心长地说:“据日前《云南日报》报道:《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已由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7月29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了。该“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其中的小型微型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为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虽然,党和国家都非常关心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保护中小企业发展,改善营商环境的政策,让我们看到了希望。但是,在地方上有些官员不作为、乱作为、滥用职权现象仍然十分严重,因个人欲望不能满足,便不计后果地损害企业的利益。这一耽搁就将十四年的建设时间就被白白荒废掉了,造成了国家企业各方面巨大的损失这一责任当由谁来负呢?
       根据丽石公司提供的确切消息:作为备受关注的“中国苴却石艺城”行政处罚“及项目有了重大变化!因丽石公司不服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曾向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起行政复议;但被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驳回;后丽石公司向楚雄州元谋法院上诉一审败诉;向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二审败诉;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提供新证据再次败诉。丽石公司认为三级法院作为核心证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延期开工补充协议》由自然资源局提供(注:丽石公司没有),该文件明显是一份拼凑伪证。(1)证据标明是3页,但盖章页(此页无正文)清楚标注为4页;而第1、第2页却没有标注页码。第3页去了那里?为何一审、二审、再审不作审查。与之为辅证的2019年8月15日调查笔录歪曲事实:自然资源局委托的勘测部门作伪证;制作的图纸故意隐瞒了已经开工三宗土地的事实,YR2013-C-1号就在其中。调查笔录违背事实将YR2013-C-1号也认定为未开工,并强求我方人员在他们打好的笔录上签字。
       因此,丽石公司申请“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延期开工补充协议》进行司法鉴定;2022年4月14日“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作出了司法鉴定:证实了自然资源局拼凑伪证的事实。丽石公司随即向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楚雄州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丽石公司该抗诉。
       同时丽石公司将提供另一伪证的勘测公司也告到了法院,庭上,丽石公司完全使用勘测公司文件证明了勘测公司伪证的事实。
       近日,鉴于永仁县政府是县自然资源局的上级,负有监管责任。丽石公司将永仁县政府作为被告,又向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证诉讼:
       1、请求判令继续履行2008年8月12日被告与原告签定的《招商引资项目协议书》。
       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暂定2.5亿元。
       另:永仁县农村信用联社在县自然资源局的裹胁下,在丽石公司与其贷款尚未到期,便不顾大局在疫情期间断贷并上诉法院要求还钱;永仁法院神速作出判决,并在最短的时间将丽石公司两块土地贱卖给政府的开发公司;并法拍了永仁县农村信用社丽石公司的企业全部股权。其背后又隐藏了什么见不得人秘密?不得而知!用法护商,法能否护商!媒体在等待最终的结局!   (刘昊)
 
来源:http://www.orientaltimes.org/sh/meiti/8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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