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探索建立资产共享共用机制(西宁晚报)

时间:2021-05-09 09:07:08  来源:(西宁晚报)  作者:(西宁晚报)  字体:

 本报讯(记者 王瑞欣)日前,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探索建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机制,有效提高闲置资产利用率,市财政局制定出台了《西宁市市级行政事业性临时机构及专项工作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加强行政事业性临时资产、闲置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共享共用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共六章十六条,采取了条款式结构,对行政事业性临时机构及专项工作资产的管理范围、所有权归属、资产管理部门职责及调剂(调拨)流程、资产处置等内容做了明确规定,办法的出台堵塞了以往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漏洞,使临时机构及专项工作国有资产管理有章可循。

《办法》明确了临时机构及专项工作资产管理适用范围。具体包括市委市政府召开的重大会议、举办的大型活动、开展的专项整治(教育)活动、应对突发事件成立的临时机构以及中央和省市下派或进驻的巡视巡察、督导检查、审计等临时性专项工作组等购置、使用、管理的资产。

《办法》规定对临时机构及专项工作资产配置采取“严格标准、优先调剂、受托管理、厉行节约”的原则,优先从工作牵头部门内部调剂解决,牵头部门内部不能调剂解决的,再采取市本级范围内调剂、租赁或购置等方式解决。

《办法》明确了临时机构及专项工作资产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行政事业性临时机构及专项工作牵头部门,作为资产的受托代管单位,承担临时机构及专项工作资产的入账管理责任,并接受市财政部门的监管和调剂,以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共享共用。

《办法》明确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闲置但仍有使用价值的、超标准配置的国有资产也纳入临时机构及专项工作资产管理范围,由市财政部门进行统筹调剂或调拨,此举对于盘活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资产共享共用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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