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擅自涨价将被处罚(西宁晚报)

时间:2021-02-08 04:53:17  来源:(西宁晚报)  作者:(西宁晚报)  字体:

本报讯(记者 一丁)春节将至,为规范我市市场价格秩序,防止节日期间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西宁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各类经营者发出提醒告诫,将加大节日期间价格监管力度,对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经营者将依法处罚,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还将公开曝光。

据悉,此次提醒告诫函涉及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经营者,客运经营企业、车辆救援服务和高速公路收费站,住宿、餐饮、零售、美容美发、白酒销售经营者,医疗机构、药店及相关经营者,旅游景点,房地产经营者……几乎涵盖了百姓生活消费的方方面面。提醒告诫函要求各经营者严格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经营者要做好明码标价,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消费者,不得将自主制定的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不得借节日之机变相涨价、串通涨价、牟取暴利及散布涨价谣言;客运经营企业、车辆救援服务和高速公路收费站严禁在节日交通繁忙之际擅自涨价,价外收费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住宿、餐饮、零售、美容美发、白酒销售等领域不得借节日之机哄抬物价、变相涨价、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且不得以虚假标模糊标价等手段欺诈消费者,变相侵害消费者权益;医疗机构、药店及相关经营者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及散布涨价谣言,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旅游景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强行销售联票代收保险费;房地产经营者不得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哄抬价格扰乱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

对于不遵守提醒告诫的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还将公开曝光。消费者一旦发现经营者有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及时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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