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湖开始第六次封湖育鱼[西宁晚报]

时间:2021-01-02 06:32:02  来源:[西宁晚报]  作者:[西宁晚报]  字体:

黎晓刚 摄

本报讯(记者 芳 旭)为保护好青海湖渔业资源,维护好青海湖复合生态共生体系,打造好青海湖这张金名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我省决定在青海湖湖区及倒淌河、黑马河、布哈河、泉吉河、沙柳河、哈尔盖河、甘子河、吉尔孟河等入湖河流,实施第六次青海湖封湖育鱼,封湖育鱼期限为十年,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

从2003年起,我省开始封湖育鱼,到目前,青海湖裸鲤资源蕴藏量已突破10万吨,较保护初期增长38倍,青海湖裸鲤是我国最大的内陆咸水湖-青海湖中唯一的大型野生经济鱼类,在青海湖“鱼鸟共生”生态系统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此次已是青海湖第六次封湖育鱼,在此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青海湖及其入湖河流捕捞青海湖裸鲤(俗称湟鱼)或者以任何方式收购、拉运、储存、贩卖湟鱼。禁止湟鱼及其制品上市销售,禁止宾馆、饭店等餐饮单位及个人加工销售湟鱼食品,违反上述规定的,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青海湖及入湖河流建造拦河闸坝、引水渠道、水库等水利工程。禁止向青海湖湖体直接排放任何污染物,禁止向青海湖流域汇入水体排放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及其固体废物,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另外,因资源调查、科研等特殊原因确需捕捞湟鱼的,须经省农业农村厅审批。海北、海南、海西州政府及所属共和、海晏、刚察、天峻县政府严格实行分段包干管理。各级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监管职能,认真履行好保护湟鱼资源的职责。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协调封湖育鱼工作,依法开展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非法捕捞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加大对加工、销售湟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反封湖育鱼的违法行为

>更多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钢城资讯 | 国内新闻 | 国际新闻 | 社会与法 | 社会万象 | 奇闻轶事 | 娱乐热点 | 明星八卦 | 综艺新闻 | 影视快讯 | 楼市资讯 | 地产要闻 | 地方特色 | 美食营养 | 美食助兴
车界动态 | 新车上市 | 购车指南 | 体坛要闻 | 篮球风云 | 国际足球 | 中国足球 | 理财生活 | 创富故事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免责申明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 工作人员公示
ICP备2924672—4号  中华时讯新闻通讯社 人民首发网 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Powered by EmpireCMS7.8  © 2002-2018 EmpireSoft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