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委会更名:突出权益保护职责[潇湘晨报]

时间:2020-12-04 07:09:11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潇湘晨报]  字体:

更名变化 扫码进入ZAKER潇湘看专家分析省消委会更名为省消保委之后的变化

 


我们在日常消费时遇到了烦心事,往往会想到找消费者委员会。


昨天,省消费者委员会改了名字,成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增加了“权益保护”四个字。专家说,这体现了省消保委的落脚点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更加突出消保委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职责。


本报长沙讯 12月3日,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第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长沙召开。这个会,和湖南的消费者息息相关。此前,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将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更名为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消保委”)。


当天的会上,宣读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批示。省委副书记、代省长毛伟明专门作出批示:各级消费者组织要准确把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构想和扩大内需战略基点,围绕打造“三个高地”、践行“四新”使命,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中心,加强组织建设,创新维权机制,强化消费教育,推动社会共治,全力营造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市场消费环境,让人民群众更多、更快、更好地共享高质量发展成果。


会议的重要议程是选举表决了省消保委第五届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常务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黄关春担任省消保委主任。


黄关春表示,在新时代,要紧跟时代发展,坚持问题导向,创新理念方法,努力开创我省消费维权工作的新境界。要切实站在消费者的角度来思考和研究问题,着力解决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主动适应消费升级新趋势,积极呼应扩大内需新战略,通过加强消费维权,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者信心,把经济增长建立在扩大内需尤其是消费需求的基础之上。同时,要大力倡导科学消费、绿色消费、健康消费理念,坚决抵制破坏环境、浪费资源、不可持续的消费方式,不断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倒逼企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型升级。还要加强消费维权数据的分析研判,跟踪分析消费热点、消费结构、消费趋势、消费模式的变化,积极提出意见建议,为省委、省政府制定和完善消费政策法规提供参考。


会上,副省长何报翔代表省人民政府对省消保委换届表示热烈祝贺。何报翔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更名成立“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不仅体现在名称的变更上,也要体现在履职创新的突破上,更要体现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事业的创新发展上。


记者李姝


解读


变化1


省级领导担任主任,委员组成也有调整


省消保委在名称中新增了“权益保护”四个字,意味着什么?对此,记者采访了原省政府参事、湖南工商大学教授柳思维和省消保委秘书长吴卫。


柳思维告诉记者,此次更名,突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体现了新时代新阶段更加重视民生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也是注重扩大消费内需构建强大国内市场推动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互相促进新发展格局的需要,“因为注重维护消费者权益,能更好让消费者放心消费释放消费潜力”。吴卫表示,这体现了省消保委的落脚点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更加突出消保委权益保护的职责。


此前,湖南省第四届消费者委员会的会长由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兼任。这次会议表决后,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黄关春担任主任,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向曙光担任常务副主任;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李沐及有关单位负责人等18人担任副主任。


柳思维表示,由省级领导担任主任,虽然不是消保委行政级别的提升,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高度重视,对建设良好消费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以更好适应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需求,同时也表明广大群众对消协这一社会组织有更高的期望与要求。


除了在领导成员上更具有权威性,省消保委在原有组成基础上,增加了一批热心消费维权事业、社会信誉高、在本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行业协会代表,从而在广泛性与专业性上有所升级:第五届届委员会的委员人数由第四届的131人增加到了185人,在委员名额上做了调整,增加了律师、专业技术人员等专家委员的名额。

变化2


省消保委章程修改,新增五条职责


除了更名,《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也进行了修改。《章程》强化了省消保委的组织、沟通、协调作用。


记者注意到,在《章程》第一章《总则》中,省消保委的性质由“全省性社会团体”变成了“社会组织”。吴卫告诉记者,此番更改,一方面是与法律规定保持一致,另一方面也表明省消保委是区别于一般的行业协会和社会团体的,更加凸显公益性,“我们没有会员,只有委员单位。我们不收取会费,不为委员单位服务。我们搭建的是一个社会共治的平台,是消法中‘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的落地。”


在第二章《职责》中,增加了五项规定:“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进行调查、比较和分析,开展消费教育”;“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参与关系消费者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听证会,并发布独立意见”;“向经营者提出完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措施的意见,向消费者发出消费警示”;“推动跨区域消费争议解决,促进消费信息互通共享”;“协调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共治,组织建设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和专家智库,壮大消费维权力量”。


吴卫告诉记者,事实上,章程的修订是根据消法已有的规定,重新做了一个归类与合并,并不算有太大创新。比如“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进行调查、比较和分析,开展消费教育”这条内容,这是消法对消费者组织的职责规定,是消费者组织应当承担的职责,而在过去,受到人员、经费的限制,这方面的工作有所滞后,“这是我们对消费者的一笔欠账”。她表示,对于商品的比较试验、测评分析是有必要的,也是消保委的法定职责,希望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省消保委不仅仅是换届,还能获得经费保障、在财政上账户独立,将法律赋予的职责一条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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