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对41个地方和6个单位予以表扬激励[海东时报]

时间:2020-07-01 03:42:22  来源:[海东时报]  作者:[海东时报]  字体:

时报综合消息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通报,对2019年落实打好三大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扩大内需、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41个地方和6个单位予以表扬激励,相应采取资金、项目、土地等14项激励支持措施。

通报指出,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面对新冠疫情带来的新挑战,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难度更大、任务更重、要求更高,更需要各地区、各单位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坚定信心、迎难而上、主动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两会”精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努力在变局和挑战中创造机遇、抢抓机遇、化危为机、推动发展,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确保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确保和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此次表扬激励的地区和单位名单共14组。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省政府关于健全正向激励机制的工作要求,省政府办公厅自2019年起已连续2年对落实有关重大政策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区予以表扬激励,旗帜鲜明鼓励大胆探索、担当作为,在全省引起积极反响,取得良好效果。今年表扬激励工作是在全省上下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影响,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下开展的,对推动各地各单位增强担当精神、鼓足干事劲头,努力实现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激励资金主要用于各地区安排基础设施项目、民生项目资金配套以及保基层运转等,确保表扬激励工作取得实效。

目前,各激励事项组织实施部门正在抓紧兑现各项表扬激励措施,指导各地区用足用好激励政策,奋勇争先,担当实干,努力干出新业绩、开创新局面,推动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019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区、单位名单及激励措施

一、超额完成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考核优秀的地区、部门及企业

玉树州、海南州、海西州,省能源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黄河上游水电开发公司、青海盐湖工业股份公司。

根据考评结果,2020年对玉树州、海南州、海西州各奖励1000万元;省能源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各奖励400万元;黄河上游水电开发公司、青海盐湖工业股份公司各奖励200万元。 (下转A02版)

(上接A01版)未受通报表扬的良好等次地区、部门及企业,按照考评结果和省政府审定奖励标准实施。 (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二、科技创新有动力、有能力的县域创新试点考评优秀地区

都兰县。

2020年对都兰县给予300万元财政科技资金激励支持。 (省科技厅组织实施)

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考评优秀的地区

西宁市、海西州、海北州、果洛州,城东区、大通县、刚察县、治多县、格尔木市、德令哈市、互助县、尖扎县、兴海县、达日县。

2020年对上述地区各奖励18万元。未受通报表扬的良好、合格等次地区,按照《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和省政府审定奖励标准实施。 (省民政厅组织实施)

四、财政管理综合绩效考评优秀的地区

西宁市、海北州、海南州,大通县、格尔木市、城西区、贵德县、共和县、平安区、都兰县、城中区、民和县、互助县、城北区、门源县、玉树市、泽库县、祁连县。

根据考评结果,2020年对西宁市、海北州、海南州各奖励640万元;大通县等上述15个县(市、区)各奖励216万。未受通报表扬的良好等次地区,按照《省对下级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考评办法》和省政府审定奖励标准实施。 (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五、落实鼓励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及各类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等任务考核优秀的地区

西宁市、海西州、海南州。

2020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就业资金时,按照上一年度本地区省级补助资金的2%予以奖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

六、盘活存量土地力度大、完成国家下达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土地节约集约政策落实好的地区

海东市、黄南州、玉树州、海南州。

2020年对上述地区奖励10%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实施)

七、年度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考核优秀的地区

城西区、城中区、平安区、格尔木市。

2020年对上述地区在项目资金安排时给予倾斜支持。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实施)

八、对实施美丽城镇建设的乡镇,中期绩效考评优秀的地区

同仁县多哇镇、共和县黑马河镇、循化县文都乡。

2020年对上述三个乡(镇)按县级配套标准100%予以奖励。未受通报表扬的良好地区,按照《青海省美丽城镇(乡)建设工作方案(2019-2025)》标准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实施)

九、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较为明显的地区

黄南州、果洛州。

2020年对上述地区按照该地区上年度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的10%予以奖励。 (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

十、落实林草各项生产任务、政策措施力度大,在国土绿化、自然保护地建设、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等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的地区

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

2020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今年国土绿化、自然保护地建设、林草产业、有害生物防治等项目中给予资金倾斜支持。(省林草局组织实施)

十一、脱贫攻坚工作扎实稳定、巩固提升任务重,在扶贫开发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评为优秀的地区

大通县、民和县、乐都区、化隆县、乌兰县、贵德县、海晏县、治多县、玛沁县、达日县、同仁县。

2020年对上述地区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上给予倾斜奖励,每县区2000万元。

(省扶贫局组织实施)

十二、完成医疗保障工作任务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地区

海南州、西宁市、果洛州。

2020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今年医保资金时给予一定补助奖励。 (省医保局组织实施)

十三、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并完成年度空气质量目标和重点任务绩效目标的地区

西宁市、玉树州。

2020年对上述地区在一次性兑现20%奖补资金的同时,按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清算扣减的其它地区大气防治专项资金剩余部分按9:1比例分配给两个地区。 (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四、综合各类各项表彰激励情况,结合省政府综合督查、专项督查和各地区落实“710”工作制度等情况,省政府再给予一定表扬激励的地区

西宁市、海南州、黄南州,乐都区、格尔木市、贵德县、刚察县、治多县、玛沁县。

2020年对上述市州各给予1000万元财政资金支持,对上述县(市、区)各给予500万元财政资金支持,用于各地区安排基础设施项目、民生项目资金配套以及保基层运转等。 (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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