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燕都晨报)

时间:2020-04-01 05:43:53  来源:(燕都晨报)  作者:(燕都晨报)  字体:

本报讯(记者王甲卓刘勇)记者昨日由市住建局获悉,为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发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我市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辽宁省城镇绿化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了《朝阳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于2019年分别经市人大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省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通过。《朝阳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将于4月1日正式施行。

据介绍,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城市绿化工作日趋复杂化,1999年颁布的《朝阳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实施细则》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城市绿化管理工作的现实需要,尤其是2017年10月13日,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目标后,更需对其进行全面修订。2018年7月市政府成立了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的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起草单位,并邀请了市人大法制委、环资委全程参与起草工作。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反复论证和修改,最终形成了《规定草案》,并获两级人大批准通过。

《朝阳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共26条,进一步明确了绿地保护和管理分工,增加了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绿地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权属不明的城市绿地,由所在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规定。增添了关于公共设施建设影响绿化时的保护措施、临时占用绿地审批及相关费用的缴纳及移植、砍伐树木审批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列举了禁止损害城市绿化的各种行为,规定了名木古树的保护规定,以确保对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保护和管理高效有序进行。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并确定每年4月的第一周为朝阳市城市绿化宣传周。《朝阳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指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城市绿化资金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城市绿化经费的投入,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绿化水平。要组织城市规划和城市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规定》要求,城市绿化应当坚持因地制宜、建管并重的原则,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应当纳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范围,加强城市绿化资源调查、监测和监控,建立城市绿化智能管理信息系统,并纳入智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提升城市绿地智慧化管理水平。

《规定》还明确了绿地的保护和管理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绿地和移植、砍伐城市树木,不得损害古树名木和大树。擅自、临时占用绿地不按期退还的,责令限期归还、恢复原状,并可以按照缴纳补偿费的两倍以上三倍以下处以罚款。阻挠园林绿化部门开展绿化工作,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提请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履行城市绿化职责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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