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条措施确保海东拉面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海东时报)
时报记者 陶成君
海东拉面产业经过近30年的发展,创出了一条由拉面产业带动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好路子,助推了脱贫攻坚,促进了民族团结,带动了返乡创业,提升了生活品质,宣传了海东形象,展示了海东乃至青海的独特魅力。
然而,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给海东拉面产业带来了巨大冲击,随之带来收入锐减、租金压力、人员失业等一系列问题,特别是对从事拉面产业的贫困人口冲击更大,面临返贫的危险。基于此,海东市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支持拉面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实际,制定十条政策措施,全力确保海东拉面产业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
措施一:积极鼓励开拓市场
1.2019年以来海东籍人口在省内外首次开设拉面店,证照齐全、合法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申领一次性首次创业补贴资金1.5万元。
2.拉面企业进驻机场、高铁站、高速公路服务区、高档商业综合体等区域,使用青海拉面品牌并按VI手册进行整体设计装修,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5人(含)以上就业的经营户,经申请评估合格后,可申领一次性奖励5万元。
3.拉面经营者在境外开设拉面门店,使用青海拉面VI手册进行整体装修改造、吸纳海东籍务工人员3人(含)以上,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企业,根据开办地国家和地区的情况,可一次性申领20至50万元奖励。
4.海东籍人口开办的拉面企业,成功进驻世博会、世园会、广交会、上海进博会或同等级盛会的,可一次性申领10至50万元的奖励。
措施二:全力助推脱贫攻坚
1.对雇佣海东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12个月以上的拉面企业,可按每雇佣1人5000元的标准申领一次性奖励,累计不超过2万元。
2.2019年以来海东籍建档立卡贫困户首次开设拉面店,证照齐全、合法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领一次性首次创业补贴资金3万元。
3.对在海东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无锡市首次开设拉面门店,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可在无锡市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6000元;缴纳社会保险的,3年内可在无锡市申领创业社保补贴;租房营业的,3年内每年可在无锡市申领不高于1万元的创业租金补贴;在无锡市吸纳各类城乡劳动者就业的企业,3年内可按每年每新增带动1人就业补贴3000元的标准,可在无锡市申领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贴。
措施三:大力实施品牌建设
1. 打造青海拉面品牌。设计并注册体现青海拉面整体形象的“青海拉面”商标,同步制定青海拉面视觉识别系统(VI),启动申请注册相关工作。同时,做好“化隆牛肉拉面”“撒拉人家”等现有品牌的扶持推广工作。
2.组建青海拉面品牌运营管理公司,负责品牌推广和运营、制订产品和服务标准及服务流程,引导拉面企业和门店使用青海拉面视觉识别系统(VI),做到统一品牌、统一标识、统一标准、统一装修、统一服务。对在疫情过程中配合当地政府和参与善心公益的拉面企业和店优先提供服务。
3. 鼓励已开业、并有自己注册商标和品牌的青海拉面企业或家庭式、作坊式老店在继续保留原字号的条件下,按照青海拉面商标“双品牌”模式共同发展,并按照青海拉面VI手册进行整体装修改造,在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企业、店优先提升改造。
4. 推动提升品牌内在品质和商业价值。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国家级称号的拉面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青海老字号”等省级称号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在疫情防控中的优秀企业和店优先推荐。
措施四:全面推动提档升级
1. 打造一批诚信守法经营、店面装修规范、市场形象良好的“示范店”。
对使用青海拉面VI手册进行整体装修改造、经营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海东籍从业人员5人以上的拉面门店,经申请评估合格后,可授予“示范店”标牌,并一次性奖励10万元。示范店的评比以疫情防控中的表现作为重要依据,优先推荐。
2. 培育一批品牌形象俱佳、辐射带动明显、发展后劲充足的“龙头企业”。
对使用青海拉面VI手册进行整体装修改造、连锁经营店面达到5家以上、从业人员达到100人(海东籍从业人员达50%以上)以上、年营业额达到1000万以上的拉面企业,对在此次疫情防控中有突出表现的,优先考虑,经申请评估合格后,可授予“龙头企业”标牌,并一次性奖励50万元。
3. 鼓励各类企业主体、科研机构研发新配方、新工艺和新设计。
对获得国家专利的新配方、新工艺和新设计,按照发明5万元、实用新型1万元、外观设计5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奖励,对在疫情防控中表现优秀的企业和店优先兑现。政府和国有企业(政府控股企业)持有专利的新配方、新工艺和新设计无偿提供拉面企业和店。
措施五:着力打造全产业链条
1.依托现有基础,以河湟新区为中心,以化隆回族自治县、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产业园区和各农业园区为支撑,打造拉面产业总部基地。
对在总部基地内新注册的拉面行业公司制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
2.对在我市注册并与市外拉面企业建立长期稳定供应关系的食材和原辅料生产加工企业,可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10%的标准给予奖励。
3.对总部设在我市,使用“青海拉面”商标的食材及特色产品仓储中心和冷链仓储分仓,完善冷链物流配送企业,在市外配送规模达到100个门店以上的,每个配送中心一次奖励10万元。
4.建设青海拉面网和电商中心,推动青海拉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大力发展拉面O2O电商,助推拉面食材及特色产品线上销售线下配送。
5.建设拉面数字化金融结算和服务中心,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与省内合作银行的绑定,在海东总部基地实现全国拉面门店和关联产业资金的结算与服务;针对拉面产业链核心企业及其上下游客户,推出在线投融资服务;为拉面经营户和关联产业提供应收账款保理、租赁保理、流动资金贷款、终端客户按揭等金融服务。同时,开展个人储蓄、理财、银行卡、网银、保险等中间业务。
措施六:继续强化教育培训
1.完善职业能力评定机制,落实省级拉面专项职业能力等级标准,按照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五级拉面职业能力等级标准,进行定期评定。
2.以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等市县区职校为依托,开展拉面技能提升行动,在疫情防控阶段开展网络技能培训等多种方式提升技能操作水平,同时引导拉面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遵从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3.鼓励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到拉面店进行“带薪在岗实训”,实训期间,工资由拉面店支付。实训期满1年且具备相应技能的人员,可申领一次性奖励5000元,进行带薪在岗实训的拉面门店(含带徒师傅),可按带薪在岗实训人数每人7000元的标准申领一次性奖励。
4.与北京、上海、广州、武汉等地知名高校联合举办“拉面商学院”,举办2至3期高级经营管理培训班,重点提升企业经营者和“拉二代”管理人员素质,培训约300人。对自费参加高等院校MBA、EMBA和硕士(含)以上学位学习的拉面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在其取得学位证书后,一次性给予不超过自费部分50%的补助。
措施七:持续加大金融支持
1.继续加强与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青海银行、农信社等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扩大 “拉面贷”等金融产品规模,并通过信用卡授信、信用担保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全产业链上各类投资建设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2020年落实 “拉面贷”不少于1亿元;对已有贷款的拉面企业、店在疫情防控期间的金融政策按中央、省制定的优惠政策执行;完善信用评估机制,政府相关部门深入组织开展产权登记,并组建市、县产权评估交易平台,扩大抵押物范围,开展拉面品牌、商标、经营权质押试点。
2.壮大市、县区国营担保公司实力,设立拉面经济担保基金,对合作银行“拉面贷”进行担保,由合作银行按不低于1∶5(担保基金∶贷款)的比例发放专项贷款,扶持拉面产业发展,年底将发放情况计入金融机构考核分值,对支持拉面产业发展成效显著的金融机构予以奖励。市担保公司拉面经济专项担保基金不低于3000万元。
3.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一般为20万元,对合伙经营创办拉面店的按照人均2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确定担保贷款额度;对新招用我市城乡失业人员比例高于员工总数40%以上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扩大至400万元,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贴息,对在疫情防控中表现优秀的企业和店优先考虑。
4.对个人申请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给予贴息。额度在20万元并按期还本付息的,可按其还本付息凭据给予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上浮3个点的基础上贴息;对额度在2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给予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全额贴息,贷款额度在100万元以上不超过400万元的,给予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50%的贴息。对在疫情期间,坚守在当地开展疫情防控,点餐配送的拉面企业在以上贴息标准的基础上,再上浮1个点给予贴息。
5.对有意愿参与或直接开办拉面店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金融部门优先落实“530”扶贫小额贴息贷款。
6.鼓励村集体利用村集体经济发展引导资金,直接开办拉面店,或采取入股分红、联合经营等方式,积极参与拉面经济。
措施八:鼓励承担社会责任
1.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诚信经营、民族团结、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表现突出,得到国家、省和市表彰的拉面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和1万元奖励。
2.对因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有突出表现,时常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道德模范等先进人物,获得国家、省和市级表彰的拉面从业者,一次性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和5000元奖励。
3. 加强诚信守法建设。实行“红黑名单”制度。对诚信重诺、遵纪守法、服务优良的拉面门店,按3至5星的标准进行评定;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规定、经营标准、服务规范而被投诉的相关企业,按0至2星的标准进行评定。“红黑名单”每季度在“青海拉面网”、相关APP、其他网络和媒体上公布;对因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取缔的企业,其负责人2年内不得重新注册成立同类企业。
4. 积极促进民族团结。支持企业依法依规经营,教育从业人员按照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和所在地相关规定开展正常宗教活动。对参与非法宗教活动、违反民族政策、影响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拉面企业和经营人员,一律纳入黑名单,在享受各项优惠政策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措施九:大力支持返乡创业
积极吸引和鼓励拉面店经营者回乡投资创业,引导拉面经济从业人员围绕主业搞创业,返乡开展与拉面产业相关的规模种养、农产品加工和物流配送等生产经营活动。
措施十:建立健全服务体系
1.组建市级华北、华东、华南、华中、西北、东北6个拉面产业服务管理机构。
2.组建行业协会,鼓励支持我市和全国各地青海籍拉面产业从业人员按照自我规范、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原则,依法登记成立行业商协会组织。
3.建立社保便民服务机制,在市、县区和乡镇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窗口,为在外拉面从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异地就医等手续;每年不定期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各地,现场为拉面从业人员办理各种社保手续;鼓励我市拉面从业人员在输入地城市缴纳社会保险。
4.保障子女接受教育权利,持续控辍保学,确保拉面产业从业者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应学尽学;积极协调服务,帮助“拉面人”子女在务工地就近入学;强化措施保障,为外出人员子女回青接受教育、参加中考、高考做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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