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80后副局长收受千万元“好处费”被判无期

时间:2013-04-14 18:48:25  来源:  作者:  字体:

  从科员到“副局长”升迁时间不到两年,头顶多个“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的耀眼“光环”,年仅33岁清华大学工学硕士毕业的肖明辉,在5亿元的工程招标中大权独揽,收受1611万元的“好处费”,多次为他人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此前,海南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肖明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追踪这位80后高学历副局长的贪腐案,《经济参考报》记者发现,个别高学历年轻干部借权敛财的现象值得警惕,如何加强对年轻干部的选用和监管,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独揽项目招标 收好处费千万元

  一个“想干事、能干事”的高学历年轻干部,一名海南十大杰出青年、海南五四奖章等诸多荣誉的获得者,在工程招投标项目独揽大权后,难以抵挡金钱诱惑,总造价达5亿元的安置房项目最终使他走向腐败堕落的前沿。

  清华大学工学硕士毕业的肖明辉年仅33岁,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前副局长,主管建设工程。2007年底,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居民安置区及相关公共服务设施工程E PC总承包项目(下称“洋浦E PC项目”)经批准立项,由洋浦规划局作为项目业主进行筹划建设。

  海南省引入E PC模式尚无先例,肖明辉借鉴其他大型项目筹备的经验,重新编写了《招标文件》及《合同条件》。后续的招标工作中,肖明辉与其司机张成梁商议,寻找符合承建资质的公司投标洋浦EPC项目,从中收取“好处费”。

  在张成梁等人的牵线搭桥下,一家中字头的建筑公司承诺中标后支付工程总价5%的“好处费”。随后,这家建筑公司在2008年3月以最高分中标。在2009年至2011年间,为便于接受“好处费”,张成梁分别在屯昌和海口注册公司,与建筑公司签订了10份虚假供货或劳务合同。

  经法庭审理认定,肖明辉和张成梁以工程材料款和工程款的名义,向建筑公司提供了2076.68万元的发票。期间,这家建筑公司向肖明辉、张成梁共支付1611.865万元的“好处费”。张成梁按肖明辉的要求将部分好处费以现金、存款、铺面的形式转给肖明辉,余款被张成梁占有。

  除了在洋浦EPC项目招标上存在受贿行为,法庭还查明,2007年,洋浦开发区规划局对外招标洋浦小学旧楼拆除过渡教室建设工程,肖明辉利用主管该工程的职务便利,帮助个体包工头赵某中标该工程,收受人民币6万元。

责任编辑:李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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