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盗采致生态环境遭破坏,组织者逍遥法外谁来买单?

时间:2023-03-15 10:27:11  来源:法治观察报  作者:  字体:

 非法盗采是指违反资源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就擅自盗采,擅自进入资源区域、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区域进行盗采属于犯罪行为,应严加追责。

日前,本网就收到群众举报,描述贵州省晴隆县沙子镇霞湖世家工业园区发生非法盗采国家资源的案例。

据材料显示:涉案人员及违法经过是福建翁氏团伙所为,起因追溯到2017年,福建团伙利用在当地采矿便利,打听到当地沙子镇有一废弃矿区,有丰厚存储量的露天煤炭资源,可办理相关合法开采手续,因手续繁琐且需要大量资金,他们团伙就计划以扶贫项目为名进行盗采。

2018年,他们向当地政府申报提出扶贫项目,在矿区范围新建工业园区,在没有获批的前提下,在没有任何政府批复的情况下,该团伙便在当地圈地施工盗采且没有对当地村民协商好补偿及征地等事宜。

据材料反映:举报人对该工业园区进行一年多取证调查,获悉该团伙依旧在没有任何相关开采手续的情况下肆无忌惮的欺压当地村民,疯狂盗采国家资源。

举报人在做足相关取证工作后,于2019年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此时福建团伙已近盗采一年之久,随即公安机关便展开相关调查,核实举报内容,经明察暗访确定该犯法行为后,数月后并进行抓捕,仅在实施犯罪的现场就抓捕上百名盗采份子。经过审讯取证,确立构成犯罪报批的就有40余名犯罪嫌疑人。此时,盗采团伙并扬言我们37日之内就得全部释放。

据材料描述:当地检察院以各种理由把嫌疑人全部释放。后经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取证,二次抓捕相关嫌疑人,二次报批,又被检察院驳回且取保释放。前后两次释放,导致很多主犯脱逃境外,给后面的审判及定性制造了无法挽回的重大损失。

公安机关确认盗采获利1.4亿余元,盗采面积数百亩,导致生态破坏、当地村民农林土地补偿恢复等损失更是无法估量。

截止目前,当地的生态依旧没有完全得到补偿和恢复。

据举报人叙述,检察机关涉嫌避重就轻隐匿相关证据,案件审理当中未提及犯罪启动资金来源及犯罪所得完整去向,只是部分非法涉案账户冻结金额缴入国库。还有很多犯罪所得转入犯罪实际控制人名下,未被提起公诉,逃脱了犯罪,公安机关几次补充几次报批,为何不予批捕?并以各种理由释放犯罪嫌疑人,多名主犯出逃至今,导致多项核实证据因无人证而作罢。

如此严重事件、社会影响极坏,以扶贫项目为名掩盖盗采犯罪,涉及金额巨大,仅仅初判6年罚金200万?团伙里难道只有4人就能全盘操作此事?(其中还有一人被检察院释放,至今未捕)。公安机关提及的其它主犯、共犯,检察院全部不予公诉。(盗采施工主管、犯罪所得财务、犯罪出资人等均无在列)。希望新闻媒体单位,对举报之事实予以关注。严肃调查核实上述的犯罪事实及检查机关的不公现象,曝光该犯罪团伙的犯罪事实,在相关媒体的聚关灯下,严肃严格的监督相关执法机构,杜绝在办案时的不公、包庇现象。

据了解,举报人已经向国家及省市相关部门发出投诉控告信件,以维护国家权益不受任何侵犯。届时,媒体也将持续关注。(法治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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