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嘉祥:国企拖欠工程款长达六年,疑似挪用该追责

时间:2024-04-23 07:35:28  来源:  作者:  字体:

 山东省济宁市的唐先生反映称,嘉祥祥水水务有限公司(下称祥水水务)拖欠其工程款长达六年,在法院作出判决进入执行阶段后陷入“执行难”!通过信访等途径达成四方和解协议,相关国企再次失信,拒不履行和解协议。唐先生除了愤慨、愤怒,没有任何解决办法。


拖欠巨额工程款,陷入执行难!
       早在2017年,唐先生所在公司施工了由祥水水务负责的嘉北新区道路绿化工程,并于2020年1月审计移交,审定金额总计64637492.7元,其中应付唐先生金额为2774万余元。
       根据约定项目付款方式,总工程款在两年内结清。但是3年过去了,唐先生只拿到了130余万元,远不及应有的数目。在这三年来,由于该公司一再拖欠,当事人唐先生负债累累,生活窘迫。唐先生说:“我真是走投无路被逼无奈了,房屋也抵押贷款了,信用卡也透支出来用于偿还发放农民工工资了,什么法都试了,但对于庞大的债务来说简直是杯水车薪,年年过年工人们都堵着门来要血汗钱,因此,我也被起诉拉进了限高名单,都快活不下去了!”。
       为何承接政府的绿化工程反而拿不到应有的工程款?又为何法院判决生效后陷入执行难?

       早在2021年12月21日,济宁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鲁08民初1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祥水水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工程款44080283.03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济宁中级人民法院以属地执行为由将案件移交嘉祥县人民法院执行。嘉祥法院迟迟未对被执行人下达执行书,也未启动查封冻结被执行人账户等执行措施,案件陷入“执行难”!
       唐先生致电嘉祥县法院执行局了解执行进展,该案件负责法官褚法官表示,确实有执行障碍。济宁中院回应称,法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审理判决了该案件,现已归属嘉祥法院执行局执行,如有问题可以向法院信访部门反映。

信访转给被信访人,难以置信
       唐先生说:“被执行人是嘉祥县规格比较高的国企,这家国企和嘉祥法院均是在嘉祥县委领导下单位,被执行的工程款也是由嘉祥县财政支付,案件陷入执行难是一种无言的结局。”“信法或许不如信访”,唐先生在2023年2月2日进行了网上信访。

       唐先生网上信访后,国家信访局移交嘉祥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嘉祥城建集团)进行解决处理。唐先生收到竟是祥水水务出具的受理告知书。被执行人解决自己被信访的问题,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2023年5月11日,嘉祥城建集团就唐先生的信访事项作出处理意见,称针对(2021)鲁08民初163号民事判决书祥水水务公司及嘉祥城建集团经协商签订了付款计划协议,因资金短缺尚未完全执行到位,剩余款项将在下一步资金到位后继续支付。下一步祥水水务公司将积极与法院执行庭联系,可采用房屋抵工程款的形式处理,尽快解决您的诉求。

工程款挪作他用,无奈和解

       唐先生在嘉祥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查询到,涉案工程建设费用已经分三次拨付至祥水水务,分别为2019年12月17日拨付180万元,2020年8月26日拨付180万元,2021年6月10日拨付6157.74927万元。祥水水务的法人告诉法院执行局,该工程款到达该公司账户后并没有支付工程款,而是非常短暂又流向财政局(唐先生说是转给嘉祥城建集团用于经营使用)。

       唐先生说,早在两年前祥水水务的全部银行账户就已经被法院查封,查封的账户内也没有未有任何款项到账。嘉祥县财政拨付的资金去了哪里?被祥水公司是如何将县财政拨付的6000余万元转移的?走的什么渠道?这一系列问题不应该没有答案

       为了寻找答案,唐先生向嘉祥县人民法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请求依法调取祥水水务的银行流水及嘉祥县财政局向祥水水务支付案涉工程款的支付记录”,通过法院调查,祥水水务的法人代表在接受询问的笔录中明确表示“该笔款到达公司账户后,时间非常短暂转又流向财政局。并说明了具体原因
       为解决执行问题,嘉祥城建集团主动承诺代祥水水务承担债务,经协商原被告及第三人三江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签订四方还款协议。
       协议约定:嘉祥城建集团应于2022年9月30日给祥水水务823万元,用于支付工程款,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用同样的方式向原告支付工程款550万元。剩余工程款13693450.17元由原告出借给嘉祥城建集团,双方另行签订借款协议,若达不成借款协议,嘉祥城建集团提供同等价值的房源做抵押,以处置房产的价款优先偿还工程款。

达成和解再失信,路在何方?
       唐先生说,协议签订后,嘉祥城建集团没有按照协议履行,也没有按照约定就剩余款项与唐先生签订借款协议,更未支付任何利息。
       经原告多次催要,至今尚有1800万元工程款没有支付。
       涉案工程建设费用已经支付给祥水水务,其理应按照规定用途向唐先生支付工程款,但是,事实上又转给嘉祥城建集团用于经营使用。祥水水务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挤占挪用本应属于唐先生所有的工程款使用至今,既不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又不按照约定与原告签订借款协议,也未支付任何利息。
       唐先生认为,上述款项的挪用和转移,应该是相关单位和人员有意甚至是恶意规避法院执行,他们的行为是典型的逃债赖债、藐视法律的恶劣行为,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违法行为甚至涉嫌犯罪。有关职能部门应该彻底查清祥水水务与嘉祥城建集团之间的账务往来及相关违法违纪行为,追究相关人员挪用涉案工程款的责任,依法依规追缴并支付给他,维护他的合法权益。
      (文中图片均由唐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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