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一退休干部被指非法侵占集体土地 涉嫌恶势力犯罪
日前,吉林市退伍军人郁岩,通过微博、视频等网络平台,实名举报吉林市处级干部张树林非法侵占集体土地,并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要求有关部门调查并对其依法惩处。
据材料显示,现年60岁的郁岩,是一位退伍军人,1994年从某炼油厂下岗,自筹资金创办了公司,从事高强环保艺术围栏的生产和施工。2008年,在位于吉林市丰满区朱雀山的“龙泉山庄”施工时,郁岩结识了该山庄老板张树林。张树林将属于他土地7000平米以及地上78平米的房屋,出售给了郁岩。
随后,郁岩前后花费达200余万元翻盖了房屋。期间,郁岩无数次地找到张树林,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帮助其办理土地使用手续,但张树林总是找出种种借口推脱不办。
后来,传出吉林市开发朱雀山建设旅游区的消息,张树林认为土地和房屋要增值,就想收回出售给郁岩的土地,在遭到拒绝后,两家遂产生了矛盾。
2011年10月31日下午一时左右,张树林及其妹妹张树艳等五、六个人,手持铁锹、镐钯、砖头等凶器,闯入郁岩公司内,对郁岩家房屋窗户、房门进行一番疯狂打砸,防盗门被砸坏,塑钢窗玻璃全部损坏,房内电视机等家用电器也未能幸免,给郁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万多元,企业被迫停产至今。
多年来,对张树林等人寻衅滋事无故殴打他人、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郁岩多次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要求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未果,张树林等人一直逍遥法外。
2014年,在张树林等人打砸事件发生三年以后,郁岩见相关部门对张树林等人不予处理,一气之下也找人砸了张树林家几块玻璃。令郁岩没有想到的是,张树林利用他的人脉关系,很快就把包括郁岩在内的几个人抓捕并关进看守所,罪名是毁坏财物罪,证据是一份显示被毁坏张树林家的财物达5800余元的物价鉴定书,郁岩最终被法院判处一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其余几人最少的刑期为八个月,却在看守所被关押了一年多时间。
出狱后,郁岩认为同样的一件事发生在不同的人身上,公安机关处理的结果有失公平,就再次提起控告。
2021年10月8日,吉林市公安局丰满分局出具吉丰公字[2021]31号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书,在调查事实部分说,2011年10月31日13时45分,石井沟派出所民警勾维双接到报警电话,称辖区内龙泉山庄的人将郁岩家的更夫殴打,并将郁岩家的窗户玻璃砸碎,要求民警到场处置。石井沟派出所出警并受案调查,后丰满分局于2015年8月14日和2015年8月2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将张淑艳行政拘留十三日、张树林行政拘留十日。因被拘留人患有疾病,经过吉林市拘留所出具《建议停止执行拘留复函》。故办案单位停止了对行为人张树林、张淑艳的行政拘留,后二人行政拘留未予执行。
在该处理意见书处理意见部分说,时任办案单位领导行为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十二条十二款“玩忽职守、不履行执法义务”之规定。2016年3月24日,经吉林市公安局纪检监察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时任石井沟派出所所长徐宏伟行政记过。给予时任石井沟派出所教导员陈军行政警告处分,副所长刘博字全局通报批评的处理决定。
丰满分局石井沟派出所在办理张树林、张淑艳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案中存在一定的瑕疵,均被上级公安机关及纪检监察部门予以纠错和处理完毕。
该处理意见书显示,2011年10月份发生的案件,丰满分局于2015年8月份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同时,2022年初,丰满分局对郁岩家被张某林等损坏的财物再次进行了价格鉴定,并出具丰公(石)鉴通字【2022】2号《鉴定意见通知书》,鉴定意见是人民币1968元。依据该鉴定意见书,丰满分局出具丰公(石)不立字【2022】1号《不予立案通知书》,认为张树林等人“没有犯罪事实”。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郁岩认为,即使被毁坏的财物损失达不到立案标准,根据以上规定,张树林、张树艳等五、六人实施打砸其财物的行为,也符合以上规定,公安机关理应立案追诉,依法追究张树林等人的刑事责任,而不应该仅仅给予行政处罚了事。
在郁岩及张树林两家发生矛盾之后,郁岩经多方了解才知道,张树林原为吉林市永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后调任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法规处处长,2014年退休。张树林在朱雀山旅游区建起的“龙泉山庄”,是2000年在其担任吉林市永吉县技术监督局局长期间,以其妻子胡某君之名与丰满区江南乡阿什村村委会签订的土地使用协议,协议面积为7000平方米,租期为40年,租金一次性支付6000元。其余多占面积,没有与村里签订任何土地使用协议,全部为张某林违法毁林,强行占有。
2018年12月29日,“龙泉山庄”所在的吉林市丰满区江南乡阿什村村委会在一份《江南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涉黑涉恶排查表》中,就将“龙泉山庄”的问题进行了上报,并说明:龙泉山庄与阿什村2000年1月1日签订土地租赁协议书,合同期限40年,面积为7000平方米,龙泉山庄并没有支付阿什村土地租赁费,现龙泉山庄占用村集体土地已经超出协议面积,阿什村要求实际测绘面积核算,并要求退还土地。该表显示,“龙泉山庄”长期占用该村集体土地达1.7万平方米。
据了解,阿什村上报该排查表后,至今没有下文。(法治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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