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搬迁工作被指不细,变相驱赶村民引质疑

时间:2021-11-30 09:34:51  来源:  作者:  字体:

 核心提示:异地搬迁是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抓手,是优化城乡人口布局、实施新型城市化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事关搬迁农户切身利益和区域经济社会稳定发展。要充分认识规范异地搬迁工作的重要性,确保异地搬迁工作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确保搬迁工作不走样、平稳有序推进,切实将异地搬迁这项民生工程办实办好。

       
 
    11月26日,山东省淄博市高端装备制造业创新示范区凤凰片南坞东村(原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南坞东村)的部分村民致函有关部门,反映当地异地搬迁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尽合理现象,恳请上级领导听民声,察民情,解民忧,依法依规公正处理,维护村民正当权益。
    在一份题为《关于南坞东村变相驱赶村民“异地搬迁”情况反映》的书面材料中,村民们陈述了事情经过:今年“国庆节”刚过,淄博市高端装备制造业创新示范区服务中心领导明某春、王某坤率领服务中心多名干部,与南坞东村“两委”负责人及部分雇佣人员(仅大小汽车有时多达50辆左右)来到我村。村委的高音喇叭从早上至傍晚天天反复播放着录制好的“服从村委规划无条件搬迁”宣讲材料。进村人员则有组织的3人一组,两人一伙,入门串户,对我们“钉子户”展开了强大的攻势。从那时至今近两个月了,不管刮风下雨、节假日,不厌其烦,天天如此,无一例外。
    搬迁理由就是以下几条:一是南坞东村因为“旧村改造,异地搬迁”欠债1.1亿元之巨,仅银行利息一年就近千万元,并且欠债年年增加;二是旧村的村民搬不完,房屋拆不完,土地拍卖不了,沉重的债务负担就会拖垮南坞东村。作为本村村民要为集体着想;三是南坞东村的“旧村改造搬迁工作”已经是扫尾工作,大部分村民已经搬走,剩余的(近40户)“钉子户”要认清形势。早搬早主动,还能享受有关优惠政策。若坚持不搬或者剩到最后几户,政府将采取强制措施,收回宅基地、家庭承包地,无条件强行拆除,到那时什么补偿也得不到。
    其一,村民代表会议表决事项涉嫌违规。为了达到强制搬迁之目的,工作组千方百计的找到未搬迁户在外有工作和出嫁子女的工作单位领导、亲戚朋友,让其出面以不搬迁影响他们的政治前途为由协助做工作。其中有一户丈夫死亡后没几天,工作组不顾其妻之悲痛心情,即上门做工作搬迁。工作组近两个月的进门串户,搞得这些村民提心吊胆,甚至造成了夫妻矛盾,影响了家庭团结。
    需要指出的是,他们虽然大张旗鼓的动员搬迁,其实并没有足够的房源(去年冬搬迁的很多户至今还没有房屋)。他们的说法是给几千元的房屋租赁费,由我们搬迁户自己租房居住,待有了房源后再搬进去。寒冬已经来临,老的老,小的小,少则二、三口,多则四、五口的家庭,若在外租房居住,天寒地冻,其困难可想而知,岂不是雪上加霜。
    今年10月20日晚,南坞东村“两委”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同意收回旧村改造范围内边某田、芦某亮、田某玉等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对宅基地上的房屋依法拆除。党员、村民代表分别签字按手印后,于10月21日公示。村民们认为,该村民代表会议表决事项,涉嫌违反《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程序规定,是无效的。党员表决应由村民代表表决的事项,无法律规定。
    11月24日,南坞东村村委又迫不及待的张贴公告,订于11月28日晚6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通报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最新进展,并讨论表决进一步推进南坞东村旧村改造及作出收回尾留户宅基地使用权决定。
    其二,涉嫌借收储、流转之名“以租代征”。2006年前后,临淄区凤凰镇政府在我们南坞东村、南坞西村地域红花路(2016年之后改称南坞西路。从改称南坞西路来看,那时政府并没有南坞村整体搬迁之意见)以东,红花路北路以北,古侯路以南,规划了一宗所谓的“工矿建设用地”。2012年之后,我村原支书、村委主任边某建(曾涉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在区、镇个别人的支持下,到15里之外的陈家村以土地置换的方式搞到一宗土地,大兴土木,建设所谓的“南坞新村”。至2016年,虽然建成了几幢楼房,但没有村民愿意搬迁去住。
    2016年夏秋之交,南坞东村和南坞西村村委会通过威逼利诱等方式,以每年1800元/亩的条件长期租用村民承包地的方式,除少数村民没有与村委签订土地租用合同,仍由自己耕种外,收回了大多数村民的承包地及地片村民集资打出的机井。
    2016年9月26日,临淄区经济开发区在南坞东村、南坞西村张贴“预收储土地临时承包竞标公告”,收储了南坞东西两村的土地。在2016年12月下旬凤凰镇召开的全镇人民代表会议上,闫某东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言之凿凿的说,政府成功收储了南坞东村、南坞西村、红花村土地7000余亩(都是基本农田,被私自改变土地性质),什么时间用可以随时调出来。
    直至2018年3月份,村民们到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查阅行政复议资料时,才发现早在2016年10月份临淄经济开发区下属淄博金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凤凰镇政府的监督下,与南坞东村委签订了“土地流转协议”。未经法定程序,上列三方涉嫌借收储、流转的之名,完成了“以租代征”全过程。
    孰不知,金德公司将收储的土地以每年350元左右/亩的标价租赁给种粮大户,村委以每年1800元/亩为出租地户发放租金,每亩地每年亏空1500元左右。仅此一项,每年就亏空450万元左右,背上了沉重的包袱。拍卖土地还债成为当务之急,当下的强迫村民搬走与此不无关系。
    综上所述,我们的要求,一是因为我们的承包地未流转,在南坞东村土地范围之內规划新的宅基地,由我们自己建房;二是若拆除搬走,须按当地房屋市场价补偿货币,宅基地、承包地纳入征地程序按征地补偿价补偿;三是拆迁须等到明年春暖花开时节进行。

来源:中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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